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刑法、農會法等修法,將提及年齡的條文改為「成年」或「未成年」。(圖:中央社)
為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刑法、農會法等修法,將提及年齡的條文改為「成年」或「未成年」。
立法院院會30日處理18歲成年年齡的多項配套修法,在場立委均無異議,三讀修正通過。其中動保法、農會法修正後,只要年滿18歲即可成為動物飼主、加入農會會員。
而這次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也針對第240條和誘罪、241條略誘罪的保護客體,從「未滿20歲的男女」修正為「未成年人」,以配合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此外,由於今年8月發生高雄少女離家66小時遭狹持案件,震驚社會。為保護未成年人,這次修法還加重引誘未成年的罰金,明定意圖引誘未成年人性交、猥褻者,從現行3萬元罰金提高為50萬元;引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者,從現行3萬元罰金提高至200萬元。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林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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