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左)、陳椒華(右)1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時力提案修法,增訂棄保潛逃罪、降低民法成年年齡及制定刑事陪審法。(歐陽夢萍 攝)
為落實司法正義,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10日)送出3項法案,包括增訂棄保潛逃罪、制定刑事陪審法,並修訂民法,將成年的定義從20歲降到18歲。
時代力量黨團1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黨團總召邱顯智舉涉及貪汙的北科大前教授王文博在經過十多年纏訟才定讞,卻在執行前一度棄保潛逃,以及涉及台北市雙子星開發弊案的太極雙星團隊負責人何岳儒也在發監前棄保潛逃為例,質疑目前法務部宣稱的防逃機制並未發生作用,因此,時代力量將在刑法第163條增訂棄保潛逃罪,規定具保之被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邱顯智:『(原音)這個也是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結果到現在我們還是沒辦法完成立法,我相信這些重大的經濟犯罪也好、這些貪汙犯罪也好,好不容易定讞之後,卻依然逍遙法外,這是台灣社會所不能夠接受的,所以我們今天也會來提出這樣的修正法案,希望能夠具體的去落實棄保潛逃罪,能夠讓最起碼的公平正義能夠得到聲張。』
另外,邱顯智指出,司改國是會議最重要的結論就是人民參與審判,但司法院考慮案件負荷量太大,將適用案件的條件由7年以上之罪拉高到10年以上重罪,因此將人民參與審判的適用案件從每年1,200件減少到500件,這是台灣社會無法接受的。他表示,時代力量一向主張採陪審制,而不是參審制,因此提出《刑事陪審法》草案,且比照強制辯護的條件,只要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都適用。
同時,時代力量也提出民法第12條的修法,將成年的定義從20歲降到18歲,改變年滿18歲但未滿20歲的年輕人不得開戶、租屋、申辦信用卡或門號、購買保險及辦理學貸等方面的限制。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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