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確診者和居家隔離者年底不能投票;藍營批評違憲。對此,中選會今天(21日)表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中選會重申,投票為公民法定權利,均受憲法及法律保障,中選會也感謝疫情期間國人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讓各項選舉、投票得以順利辦理。中選會也呼籲,民眾若知道自己確診,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之身體健康權利。
中選會也表示,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加以因應,如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自當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王韋婷
央廣新聞原文